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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 发布日期:2023-03-16
  • 来源:东台日报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相关政策,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和个人缴费负担,自3月起至今年底,我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

全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部分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8%下降至7%;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9%下降至8%。此次政策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职工医保降低费率政策。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市医保局提醒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单位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