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黄海雅居安置区工程质量检测和材料检测项目(DTCG-2020-QT083)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8 东台市黄海雅居安置区工程质量检测和材料检测项目
澄清补充文件
各潜在供应商:
1、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黄海雅居安置区工程的沉降观测,以及根据沉降观测方案,对沉降点进行观测,填写沉降观测数据。
2、本工程沉降观测费用,请各潜在供应商综合考虑到检测费的报价中,不单独另行报价。如供应商不具备沉降观测资格条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沉降观测,其质量、责任和费用由均成交供应商承担。
3、沉降观测合同详见本澄清附件。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委托方(甲方):东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黄海雅居安置区工程进行沉降观测。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根据沉降观测方案,对沉降点进行观测,填写沉降观测数据。
执行技术标准:
序 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标准等级
1 城市测量规范 CJJ/T8-2011 建设部
2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 国家测绘总局
3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 CJJT73-2010 国家测绘总局
4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国家测绘总局
《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1-2000)
5 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 二00二年一月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并参照市场价
2、取费项目及总价款:包含在黄海雅居安置区工程质量和材料检测的费用中。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行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2、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第五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与施工进度一致。
第六条 乙方应当于全部成果交付前3日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日内完成验收。
第七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对于乙方所提供的各项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准复印给第三方。
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见下表)
序号 成 果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1 沉降观测方案 纸质 4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2、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按500元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签订合同时商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东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