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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小型及应急项目施工企业征集公告
为规范我市国有投资市政小型及应急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交易行为,提高项目招投标效率,促进项目快速推进,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市政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20〕75号)的规定,征集国有投资市政小型及应急项目施工企业。
一、市政小型及应急项目施工企业适用范围
我市境内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入选条件
(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工商注册地为我市的企业;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及承接工程业务所必须的各类证书;
4、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我市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0万元及以上或我市以外单项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二)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因行贿、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非法分包或偷、漏、骗税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的;
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4、自2020年6月10日以来有盐住建招〔2020〕4号文中被拒绝投标情形的。
三、征集公告的领取
征集公告在东台市住建局网站、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东台日报上公布,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在上述网站上自行下载,或至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书面征集公告, 并于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7日至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四、申请入库的单位应于2020年11月18日9时前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资质证书;
3、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4、单位所有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并自制表格列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5、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
6、承诺书(原件)。
1-5项提供复印件两份,带原件备查。
提交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东台市住建局对申请人进行联合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相关媒体上公示五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入市政小型及应急项目施工企业成员名单。
六、市政小型及应急项目施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小型及应急项目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的清理出名单:
有本征集公告不得入选情形之一的;
伪造材料或以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列入名单的;
在遴选施工企业的过程中隐瞒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选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企业发生了(盐住建招〔2020〕4号)文中发生安全事故被拒绝投标情形的;
因不认真履行合同,受到发包方投诉,经查属实的;
所承建的工程项目部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能履责,被责令整改且整改不到位的;
拒绝参加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和突发事件处置的;
经遴选获得工程后,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的;
拒不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有其他情形经市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认定应当清出的。
八、如合格的成员人数低于15家,本次征集活动终止。
九、本征集公告内容及征集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东台市住建局 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4日
附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东台市住建局、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认真阅读了征集公告后就参加本次征集活动作如下承诺: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我单位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我单位没有因行贿、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非法分包或偷、漏、骗税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
我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我单位自2020年6月10日以来没有盐住建招〔2020〕4号文中被拒绝投标的情形;
我单位没有以伪造材料或以弄虚作假方式参加征集;
我单位没有因不认真履行合同,受到发包方投诉,经查属实的行为;
如我单位能通过征集入选,获得承建工程,将保证:
1、项目部人员正常履责,不出现被责令整改后整改不到位的行为情形;
2、保证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和突发事件处置的行为;
3、不因自身原因放弃遴选获得的工程;
4、自觉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管理。
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视为我单位同意市住建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联合审核时,取消我单位入选资格。入选后出现以上行为同意被清理出名单。
公司
年 月 日